20世紀80年代初,由德國醫生首先將體外沖擊波技術用手治療泌尿系結石,并取得了成功。1990年,Haupt 首次進行了沖擊波對傷口愈合影響的觀察,結果發現低能量的沖擊波可以促進傷口愈合,而高能量的沖擊波則延緩傷口愈合。這次實驗引發了沖擊波能否促進骨折愈合的猜想。
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體外沖擊波的成骨作用被逐漸肯定。目前,體外沖擊波治療骨折不愈合、骨折延遲愈合、股骨頭缺血壞死已在臨床應用多年,被證明安全有效。ESWL療法相對于傳統外科治療有許多優勢,它具有非侵入性、方法簡單、療效顯著、風險低、冶療周期短、并發癥少、費用相對低廉等許多優點。
哪些病癥可以用體外沖擊波療法進行治療呢?
>>>>骨組織疾病
骨折延遲愈合
術后九個月未愈合 沖擊波治療后二個月
按骨折的部位和類型,經過治療后,未能在平均時間內愈合,骨折斷端仍未出現骨折連接,稱為骨折延遲愈合。ESWT 具有成骨作用,在治療骨折延遲愈合方面應用越來越廣泛,治療脛骨、跖骨、股骨等骨折延遲愈合時,總體有效率 70%~90%.
根據臨床及叉線的證據,骨折治療后超過一般愈合時間且再度延長治療時間仍達不到骨性愈合,顯示骨修復已停止,可診斷為骨折不愈合,骨折不愈合的最終表現為假關節形成。ESWT治療骨折不愈合的原理與治療骨折延遲愈合類似,并且具有良好效果。
成年人早期股骨頭壞死
股骨頭壞死(nosteonecrosis of femoral head)是由各種病因引起股骨頭血液供應破壞而引起軟骨下骨變性、壞死,造成股骨頭塌陷,最終導致髖關節退行性破壞。ESWT 可以治療成年人早期股骨頭缺血壞死,延緩股骨頭壞死的進展,其療效與鉆孔減壓類似。
軟組織慢性損傷性疾病
鈣化性肌腱炎
鈣化性肌腱炎在白種人發病較多,而在國內較少見。多發生在 40--60歲人群。全身任何部位均可發生,但以肩袖為多見,其中半數發生在岡上肌。鈣化性肌腱炎為肌腱組織內有鈣鹽沉著的無菌性炎癥的病變,是造成肩部疼痛和運動障礙的原因之一。ESWT 治療鈣化性岡上肌腱炎的有效率為 78%~91%,治療后能減少鈣化斑面積,減輕疼痛。
肱二頭肌長頭肌腱炎
肱二頭肌長頭肌腱裝置由于解剖和功能特點,容易遭受損害,它幾乎參與肩部所有活動,運動時不是肌腱在溝內上下活動,而是肱骨頭在肌腱上下滑動,尤其在中年以上患者,大結節及肱二頭肌腱溝常有多余骨贅,使腱溝不規則并狹窄,局部的繼發炎癥和增厚,均可影響肌腱的滑動,導致肌腱慢性損傷,發生創傷性炎癥。此外,肩袖的損傷、鈣鹽沉著、肩關節內的病變,均可累及此腱鞘而造成腱鞘炎。ESWT 治療肱二頭肌長頭肌腱炎的有效率為 80%~91%。
肱骨外上髁炎
肱骨外上髁炎是一種發生于肱骨外上髁處,伸肌總腱起點附近的慢性損傷性炎癥,總稱為肱骨外上髁炎。其受累結構包括骨膜、肌腱、關節滑膜等,而骨質并無實質性損害。網球運動員易發此種損傷,故俗稱“網球肘”。ESWT 治療肱骨外上髁炎的有效率為68%~91%。
肱骨內上髁炎
肱骨內上髁炎是一種發生于肱骨內上髁處,前臂曲肌肌總腱起點的慢性損傷性炎癥,總稱為肱骨內上髁炎。其受累結構包括骨膜、肌腱、關節滑膜等,而骨質并無實質性損害。高爾夫運動員易發此種損傷,故俗稱“高爾夫球肘”。ESWT 治療肱骨內上髁炎的有效率為~91%。
足底筋膜炎
肥胖、長時間負重站立、扁平足等是常見的誘發因素,其主要臨床表現為負重時足跟部疼痛。患者通常在晨起下床或經過一段時間靜止不動后足跟著地站立時,感到足跟部疼痛,最初邁步時疼痛加劇,行走數步后有所緩解,但隨著步行距離或站立時間的增加,疼痛加劇。疼痛可以表現為抽動痛、灼痛、刺痛、刀割樣疼痛,嚴重者可持續幾個月甚至幾年,赤足步行 上樓等都可加重癥狀。ESWT 治療足底筋膜炎的相關文獻報道很多,有效率為34%~88%。
跟腱炎
跟腱炎主要是指跟腱及周圍的腱膜在行走、跑跳等劇烈運動時遭受勞損,發生部分纖維撕裂、充血、水腫、變性,甚至鈣化等,以局部疼痛,足跟不能著地,踝關節背伸疼痛加重等為主要表現的無菌炎癥性疾病。ESWT治療跟腱炎有效率為 70%~95%。
此外ESWT能明顯緩解慢性疼痛癥狀,如:對骨性關節炎、距骨骨軟骨損傷、腱鞘炎、肩峰下滑囊炎、髕前滑囊炎等的治療都有明顯的鎮痛療效。
文字內容來自《骨肌疾病體外沖擊波療法》
主編 邢更彥
參考資料:
《中國骨肌疾病體外沖擊波療法指南(2019年版)》 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沖擊波醫學專業委員會
《骨肌疾病體外沖擊波療法(第2版)》 主編:邢更彥
骨肌疾病體外沖擊波療法中國專家共識 (第2版)
Quantitative assessments of mechanical responses upon radial 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 therapy Advanced Science, Volume: 5, Issue: 3, First published: 19 December 2017, DOI: (10.1002/advs.201700797)